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准备哪些材料
强制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准备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捺印或单位盖章,并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申请执行事项和执行依据。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就需要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律师补充: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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