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有哪些
在法律上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说法,很明显,这两者是不同的。失踪是找不到失踪者,而死亡却是该人已经没有生命活动了。除此之外两者还有其他区别。那么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网友咨询: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解答: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如下:
1、设置的目的不同:宣告失踪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利益;而宣告死亡则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2、下落不明的期限不同: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期限比宣告失踪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期限要长。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其利害关系人方可申请其死亡。
3、申请人不尽相同: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无顺序的限制;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严格的顺序限制。
4、公告期不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除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公告期为3个月以外,公告期为1年。
5、法律后果不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并未丧失,仅发生设置其财产代管人等法律后果;而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
律师补充:
宣告失踪的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
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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