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利害关系人,是指在法律上与被申请人有一定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及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和组织。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宣告死亡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失踪报案的记录;
2、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失踪年限证明;
3、公安机关对这一事实的证明;
4、现场勘验报告。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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