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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和过程。
网友咨询:
如何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业务?
律师解答: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及证明力的活动。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保全的证据的方式、方法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对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不予受理,但经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的机关申请或者同意的除外。保全证据过程中涉及专业技术鉴定、评估和摄影摄像等事项,应当由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办理。保全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言应有其监护人在场,监护人应当在询问笔录和所保全的证人证言上签名确认。
律师补充:
申办保全证据公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
(2)申请人与所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合同协议等)。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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