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金融证券 >>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基金合同是指具有平等地位主体的基金当事人在基金活动中,为规范其间的权利、义务,依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契约或协议。那么,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网友咨询: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律师解答:
1.承担募集费用。因基金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购买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承担,而全部由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这里所说的债务和费用,包括基金募集申请核准的费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发售机构的销售费用、宣传推介费用等,以及为支付上述费用而借贷的债务。
2.返还认购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将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款项,予以足额返还,同时还应当向投资人支付已缴纳款项的利息损失,即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律师补充:
基金合同生效成立的条件有这些:
1、合同签订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
3、合同依法成立,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基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六十条 投资人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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