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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已经是十分常见的了,当我们签订合同时都会根据自身利益约定一个免责条款,这样的约定在保险合同中更是常见。那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到底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没有效
律师解答:
有效,但保险法对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所限制。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律师补充: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效吗?
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未履行以下三点才会导致条款无效:
1、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剥夺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保险法》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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