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牵绳带宠物遛弯时咬伤他人,责任由谁承担
宠物是当下很多家庭中的一员,有了小动物的陪伴,生活中添了不少乐趣。
网友咨询:
牵绳带宠物遛弯时咬伤他人,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受害人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承担不利后果。因此,牵绳带宠物遛弯时咬伤他人,如果宠物的咬人行为与受害人无关,并无挑逗等主观行为,应由宠物主人承担责任。如果宠物的咬人行为系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宠物主人可以视情况减轻或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此提醒,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要加强对动物的安全管理,使用犬绳犬链等适当的方式对犬只进行控制,携犬乘坐电梯时,应避开高峰时间,为犬戴嘴套,或将犬装入犬笼等,主动防范动物侵害后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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