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提存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当债务人不能还债的时候,有些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常规方法,还可以通过提存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提存是有条件的,不能随意使用。那么,提存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提存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提存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所谓下落不明,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不知去向。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提存的效力有:
1.提存人或者得为清偿的人将债的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受领与否,依法均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
2.提存人依法将标的物交于提存机关,在二者之间即产生公法上的法律关系。提存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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