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代理权的消灭,即代理权的终止,是指代理人失去代理的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那么,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律师补充:
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
1.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委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2.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3.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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