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征收方的哪些行为属于暴力拆迁
在现实生活中暴力拆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暴力拆迁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暴力拆迁往往是使用暴力的行为对房屋进行拆除,那么征收方的什么行为是属于暴力拆迁的情形?
网友咨询:
征收方的哪些行为属于暴力拆迁
律师解答:
征收方的以下行为属于暴力拆迁:殴打、威胁被拆迁人迫使其搬迁的;非经协商一致强行搬出的;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迫使其搬迁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律师补充:
属于公益拆迁的项目有: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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