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单位裁员、无过错性辞退等情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符合过错性辞退、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等情形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倘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的话,应在上述基础之上再加上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
律师补充: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