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5岁幼儿给游戏充值过万?游戏公司被起诉!
以易先生实名认证的游戏账户在某游戏内进行充值,充值次数超120笔,累计充值金额达11000余元。易先生声称系自己5岁的儿子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易先生的手机在游戏内充值。易先生要求游戏公司返还,沟通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涉案合同无效并由游戏公司返还全部充值金额。
根互联网普及率越来越广,未成年人上网行为日常化,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网络充值行为时有发生。据法律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游戏充值行为应属无效,游戏运营商应予返还。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据规则,原告法定代理人主张系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将承担举证不能所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
本案中,原告在庭审中明确其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其主张。同时,综合系争游戏账户的创建时间和方式、角色名多次更换、平台内留言、游戏参与程度等诸多细节来看,难以证明游戏账号注册人、使用者、充值者仅为5岁的原告以及原告未经父亲同意进行所有充值。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理论上讲,似乎很容易判断游戏服务者是否承担返还责任。但实际中要求返还的关键问题在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的举证,即如何证明游戏充值的交易是发生在未成年人与游戏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实践中,在判断是否为未成年人自行充值的时候,常常遇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未成年人自己通过自己的手机和账号给游戏充值,这种情况一般应当认定为是交易发生在未成年人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第二种情况是通过父母的手机玩游戏,在这种情况下在要求游戏服务提供者返还充值的钱款时,还应有证据证明确实是未成年人充的值。
在此提醒各位父母,应当积极履行监管义务,自己的游戏账号支付密码等应当妥善保管加密,避免熊孩子轻易转账付款,尽量降低孩子玩游戏的时间和程度,尽可能地避免年龄太小的孩子接触网游,以免造成孩子产生网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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