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由于子女购房财力有限,往往需要父母的资助,为了子女能够安居乐业,很多父母也是倾其大半生积蓄。在对出资性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网友咨询: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律师解答:
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父母提供了相应证据并主张成立借贷关系,已经尽到了初步的证明责任,法院应初步推定借贷关系的成立。如子女一方主张属于赠与,那么应当予以举证证明;如果无法证明系赠与,则借贷关系应成立。
律师补充:
结婚前父母出资帮子女购房,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结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如果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为避免日后的争议,方便的话,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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