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宠物狗打架引发主人冲突并致伤,法院这样划责任!
如今饲养宠物司空见惯,宠物之间难免会相互撕咬,狗主人护犬心切,因争执导致了人受伤,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又是如何划分呢?
李某停车欲购买物品期间,其饲养的小黄狗与张某饲养的小黑狗发生撕咬。为此双方发生争吵,争吵期间,张某从地上拾起铁锨,投向李某家的黄狗。铁锹从黄狗身上弹到了李某左小腿上。事后,李某立即向派出所报警并住院治疗。经过警方调解,但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李某起诉至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原、被告系因双方饲养的狗发生撕咬,继而发生争执,原告已在路边抓住了自家的狗并将其完全进行了控制的情况下,被告未能冷静处理纠纷,在明知用铁锨投掷原告家的狗有可能伤及到原告的情况下,仍用自家的铁锨投向原告家的狗,铁锨投到原告家的狗身上后,又弹到了原告左小腿部位,致使原告左腿受到损伤。故被告张某对原告李某的损害应承担责任。但,因原告外出带狗没有束牵引带亦没有对狗进行牵引,违反了“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告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应当减轻被告的责任。最终,法院酌定由被告承担70%的责任,原告承担30%的责任。
日常生活中,如与他人产生“摩擦”、发生纠纷,应保持冷静,不应用暴力解决问题,否则将面临民事赔偿,情节严重者,还有可能被处以行政、刑事处罚。此外,近年来,因宠物饲养人养宠不文明、不规范引发的类似纠纷日益增多,这值得我们反思,作为狗主人应尽到管理义务,文明、规范养犬,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避免因养犬引发侵权、邻里等纠纷。
爱它,就为它负起责任!希望每一位爱动物人士规范养宠物、文明养宠物,用自己的行动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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