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借款协议没有约定利息,给了利息后能以不当得利要回来吗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借款协议没有约定利息,给了利息后能以不当得利要回来吗

2023年09月04日 法妞问答律师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利息是借款人在偿还借款时超出本金的那部分钱,可以理解为货币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费。

  网友咨询:

  借款协议没有约定利息,给了利息后能以不当得利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民间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借款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借款人主动支付利息的行为可视为变更借款合同、为其增加利息支付的相关内容的新要约,出借人无异议并接受,则为对该要约进行承诺的意思表示,双方由此完成借款合同的变更,而该新合同也已因借款人完成利息(和本金)的支付而履行完毕。

  律师补充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一方取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增加。财产积极增加是指财产本不应增加而增加,又包括权利的增加或义务的消失。财产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

  2、一方受到损失。一方因一定的客观事实结果而减少了财产,在经济上了不应有的损失。

  3、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获益必然有他方的损失作为一个对等关系,如果一方获得的利益并不损害他方的合法利益,则不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4、受益须没有合法根据,得利人占有利益缺乏根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1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