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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债权申报方式有何规定

2024年06月27日 法妞问答律师

  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网友咨询:

  关于破产债权申报方式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债权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申报债权,也可以以书面形式现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网上申报的,应当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实名注册,并提交有关证据的电子文档。

  债权申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债权人基本情况、债权形成过程、债权数额及计算方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债权的到期日等,并附相关证据。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当填写联系电话、邮寄地址以及联系人或收件人。破产程序中,按照申报时填写的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或通知,视为债权人收到。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律师补充: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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