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不起诉
刑事案件首先要经过一个阶段的侦查,然后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公诉,很多时候检察院会决定不起诉。
网友咨询: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不起诉
律师解答:
1、法定(绝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都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存疑(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该规定,对于已经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律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并非都需要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也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酌定(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补充: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下,取保候审是不会自动解除的,个人可以去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申请解除。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解除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1.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刑事拘留,直接解除;
2.案件转段的,公安移送检察院取保候审自动解除,检察院重新办理;
3.判决生效,强制措施也解除了;
4.取保候审达到12个月,期限届满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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