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委托拍卖是指出卖人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拍卖人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网友咨询: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律师解答: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补充:
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三)品行良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