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刑事谅解书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是怎样的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从轻的效力。
网友咨询:
刑事谅解书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1、在侦查阶段。对于案件相对较轻的,性质不是特别严重,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交通肇事、盗窃等,并且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通过嫌疑人家属的和解赔偿,并且向侦查机关递交撤诉申请,一般侦查机关会撤销案件。
2、审查起诉阶段。对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审判阶段。谅解书是一个重要的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基准刑,被告人得以从轻处罚。
律师补充:
刑事谅解,并非在公检法机关的主持下达成的,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与被害方私下促成的。从谅解书的性质来看,其属于民事赔偿协议,若无证据证明达成谅解违反自愿、合法的原则,则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已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不得反悔。若达成谅解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事由,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后被宣告无罪,也不能撤销,不能要求被害人返还赔偿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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