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刑事案件回避的事由是什么
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等由于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的,需要回避,退出对本案的审理。那么,刑事案件回避的事由是什么?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回避的事由是什么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律师补充:
刑事诉讼法提出回避的,遵循以下流程:
1、自行提出回避或者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
2、院长决定是否同意回避。院长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院长回避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回避;
3、决定回避后,应更换相应人员。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