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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胎儿还有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就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网友咨询:
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答:
胎儿享有合法继承权。胎儿虽未出生,但其继承权应予保护。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律师补充: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有哪些?
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但是,现代各国继承规定对未出世的胎儿有保留继承份额的规定,我国继承篇也对这个问题加以规定。法律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2、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
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有民法典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
3、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
未出生胎儿也是一个活体,享受继承权益。在遗产继承中,涉及的继承人有时比较多,但是继承人之间是平等的继承关系,不能剥夺未出生胎儿的继承权,如果胎儿出生后即死亡的,则在死亡时取消继承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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