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马路上倾倒混凝土致人受伤谁负责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出行安全关乎每一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随意在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网友咨询:
马路上倾倒混凝土致人受伤谁负责?
律师解答: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律师补充:
“公共场所”是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开放的场所,而“道路”一般也是指公共道路,不特定人均可以进入和通行。公共道路的使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不仅影响他人对公共道路的正常、合理使用,也会给行人和车辆安全造成不合理的危险。在生活中如遇此类情况,我们应该积极维权,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般老百姓在走路时因道路坑洼摔倒受伤,应确定涉事路段的实际管理者、施工者,并据此找到责任者,向责任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注意自己是否尽到了安全谨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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