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离婚不成竟私自修改判决书?拘留!
2022年,王某翠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翠未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于是判决不准予王某翠与王某林离婚,并通过“12368”电子送达平台将判决书分别送达给王某翠和王某林。没想到王某翠竟然私自将判决书中更改为“准予离婚”。当两人发生矛盾到派出所调解时,被王某林律师发现。
那么法律上来说,王某翠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呢?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结果的载体,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凭证,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伪造、变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破坏司法权威。本案中,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婚,但王某翠竟以以防止王某林纠缠为由,在打印判决书时私自更改法院判决,这种行为属于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最终,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王某翠行政拘留7天。
擅自修改、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轻则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重则构成犯罪,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明文件或使用的印章是国家机关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公权力的过程中产生的凭证。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结果的载体,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凭证,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伪造、变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破坏司法权威。切不可自作聪明,用伪造、变造的违法手段,迫切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以免受到法律制裁。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