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质押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质押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

2023年07月20日 法妞问答律师

  孳息,就是原物所产生的额外的收益,换言之,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而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在我们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比如利息,分红款,租金等都是孳息。

225.jpg

  网友咨询:

  质押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

  律师解答: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质押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质押物产生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所有权,而是取得对孳息的质权,孳息成为质权的标的。如果孳息是金钱,质权人可以直接用于清偿;如果孳息是物,可以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议以该孳息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依法收取的孳息首先应当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然后充抵主债权的利息和主债权。例如,以母牛作为质押财产的,如果母牛产幼畜,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那么质权人可以将幼畜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先充抵幼畜的接生费用等。

  律师补充: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3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