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私家车跑网约车出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网友咨询:
私家车跑网约车出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律师解答:
一些私家车车主利用空闲时间运营网约车、顺风车,私家车在没有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网约车载客,除会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扣车、罚款外,还面临一个巨大法律风险,即保险公司可能只赔交强险,而拒赔商业险。
快车、专车等网约车属营运性质。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在从事快车、专车等网约车活动时,若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被保人未告知保险人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可以拒赔。
律师补充: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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