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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4月7日北京众诚顺安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原告)通过贵州工商网联系贵州聚恒元化工有限公司(简称被告)处购得贵州三年桐油15200公斤(80桶,每桶190公斤),在4月12日原告通过网银将364800元转入被告账户,被告在4.22日通过冀AQ6125(司机电话:13933030210)货车给发过来70桶,问到被告时他说剩下的10桶桐油马上给发过来,之后多次联系被告将剩下的10桶桐油发过来或者将10桶桐油款退回来,起初被告承诺退还10桶桐油款,可就是一直不给退,之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在推托最后就不接电话了
王克春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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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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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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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担任大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债权债务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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