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购买多份人身险可否重复赔付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
网友咨询:
购买多份人身险可否重复赔付?
律师解答: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无法用金钱予以衡量,因此该类保险一般为定额给付型保险,可多份投保。被保险人可以先后或同时参加同一种或几种人身保险,都可以根据约定得到规定的保险金合付。保险存在两种理赔类型:给付型和报销型。给付型是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为准,只要符合合同约定,保险人即会按照约定的保额支付保险金。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住院津贴属于给付型的赔偿项目,在购买多份人身保险的情况下,可以重复赔偿。报销型赔偿项目,凭借医疗费单据申请赔付,遵循损失补偿原则,最终所获得的赔偿不能超过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理赔。
律师补充: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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