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弃耕抛荒承包地要承担哪些后果
近年来,土地随意被弃耕抛荒在我国农村地区并不少见,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方是大量的良田随意被弃耕抛荒,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则是大量耕作条件较差的耕地随意被耕抛荒。
网友咨询:
弃耕抛荒承包地要承担哪些后果?
律师解答:
弃耕抛荒是指土地具备耕种条件,但是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故意不进行耕种,致使土地荒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律师补充: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耕地问题是关系到整个国家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四条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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