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一方婚前租住,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网友咨询:
一方婚前租住,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在双方没有作出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采取平均分割为原则,同时兼顾无过错方利益、子女利益、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可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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