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10人冒充记者称曝光问题诈骗11万!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10人冒充记者称曝光问题诈骗11万!

2023年06月30日 法妞问答律师

201912月至20227月,王某、魏某等10人先后在天镇等县区流窜作案,多次前往煤矿、煤矸石场、环保材料公司、煤场、养殖合作社、碘石场和沙场等企业,冒充新闻单位记者给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打电话,以曝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污染问题、安全问题相要挟,索要钱财。10名被告人互相组团或单独作案,共对11名被害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钱款共计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1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冒充新闻工作者,多次采用强制胁迫等手段向被害企业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法院依法对10名被告人判处1年至2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损失,没收犯罪工具。宣判后,10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有一个基本结构:行为人对他人实行了威胁、恐吓的行为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广大企业家和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只有树牢依法经营理念,自觉守法、合规经营,才不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遇到媒体采访,可通过中国记者网核实其身份,若对方假借监督之名非法索要财物,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2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