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朋友借了2万赌资不还,债主起诉为何要不回?
张某在某次赌博时输光了所有的钱,沉迷赌博的张某妄想翻本,便向在场的朋友李某借了两万元做赌资,并且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3个月,月利息为1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张某仍不还款,遂李某将其诉至法院。没想到,法院审理后,竟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那么法院为什么驳回李某诉讼请求呢?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本案中,张某及李某参与赌博,属于违法犯罪活动。在赌博中,李某明知张某借钱的真实目的是继续赌博,还向对方提供赌资,客观上为张某参与赌博提供了条件,促进赌博行为的发生。综上,法院认定双方借贷合同无效,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自然人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披着民间借贷外衣实为赌债性质的借条,法院在严格审查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诉讼请求,对意图通过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将非法借贷合法化的行为起到了警示打击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赌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赌资应当予以收缴。
人民法院在此类判决中向社会展示法院治理此类问题的司法导向:一是提升公民法治思想,向社会传达遏制、打击直接或间接参与赌博行为的决心;二是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秩序,防止民间资本流向赌博犯罪等不法之地,对于因不法原因出借款项秉持风险自担原则,实现正向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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