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发包人试运营是否构成擅自使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网友咨询:
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发包人试运营是否构成擅自使用?
律师解答: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便进行试运营,是否构成擅自使用需结合工程的性质、合同的约定来判断。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在没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需要进行试运营时,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便进行试运营,则应认定为对案涉工程的擅自使用。但公路等特殊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前期通车试运营是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试运营不构成对公路的擅自使用。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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