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如何处罚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网友咨询: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如何处罚?
律师解答: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律师补充: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二)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 5% 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二)对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依法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
(三)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 的罚款;
(四)对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