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上市融资 >> 关于对赌协议的签订主体有何规定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
网友咨询:
关于对赌协议的签订主体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从订立"对赌协议"的主体来看,存在着以下几种形式: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对赌,以及投资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对赌。
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协议,约定当目标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实现双方约定的预设目标时,由投资方给予目标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奖励;相反,由目标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回购投资方股权及/或向投资方承担金钱补偿义务。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当目标公司不能实现或实现约定的预设目标时,由目标公司履行对投资方的义务或享有相应权益。
律师补充:
对于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有效与否需根据案件的情况而定。对赌协议一般是被视为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在内容和条款设定方面都比较灵活,但总体来说由三个部分构成:对赌协议的参与方、对赌标的和对象。对赌协议相当于两个人签订的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存在违法现象,那么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若对赌失败,约定的业绩承诺或上市计划未达成,目标公司原股东需承担业绩补偿或股权回购等义务。对赌失败后,按照当时签订的对赌协议约定处理即可,如果是要求还款,但无力还款,可以与对方协商延长还款期限。
【法律依据】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一)关于“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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