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样认定在社会上传播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样认定在社会上传播?
律师解答:
传播即广泛散布,使淫秽物品流散于社会。这里的社会并非指全社会范围内或者在整个国家、某个地区的广大范围内,而是公共场所或者公众得以进入之场所。如对淫秽物品的传播在对象范围内有限制,一般社会成员不在其传播对象范围内的,如在家庭成员之间、亲朋好友之间,单位内部等特定人员范围内传播淫秽物品的,不是本罪所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治安处罚。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律师补充: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