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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是每个公民的权益。实践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一部分人有改名字的需求,常见如:父母离婚或再婚;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学校或近亲属中有人姓名完全相同的;姓名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造成误会或者本人受歧视的。
网友咨询:
公民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解答:
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姓名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一般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当地派出所,提出办理申请。改名流程很简单,只要把资料准备齐全,一般三个月内就能完成变更登记。一般申请通过后,派出所会发给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然后等待正式身份证下发。改姓名所需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干部、职工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原始人事档案复印件;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须由社区民警出具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签名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律师补充:
公安机关认可的正当理由:
(一)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二)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造成多种不便的;
(三)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
(四)由于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
(五)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六)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姓名填写或微机录入错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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