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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网友咨询:
不开离职证明,对企业有什么风险?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途径: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有权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与其无法就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因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不予支持,如确实造成经济损失,但无法确定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可以按照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律师补充:
离职证明最重要的是两项用处,一是很多公司对入职员工,有这项要求。要确认新入职的员工,和原单位无瓜葛。二是如果我们是被公司辞退的,申请失业金需要这份证明。离职证明,建议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给员工。如果员工不要,公司自己留档即可。
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1.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离职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离职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4.离职证明最关键的一点是内容属于基本信息,应该具备客观性,不带主观性。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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