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网友咨询: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方的劳动行为为合同标的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的。
劳务关系属于民事关系的一种,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建立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法人之间建立,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建立,还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应当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则指与劳动者建立法定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劳务合同: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等强制性规定。
律师补充:
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一般只能按照《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有关规定由过错方来承担赔偿责任,即过错责任原则。损害事故的发生,全部是由提供劳务者的过错(故意和过失)产生的,由提供劳务者自己承担责任;劳务关系主体双方对事故的发生都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体间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时,只要不是劳动者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害,即使是劳动者过失违章行为所致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即使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仍然应当对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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