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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3年03月30日 法妞问答律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要生效才受法律保护的,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类型是非常多的,进行借贷活动时,一般要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那么哪些情形下债权质押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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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质押合同无效情形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的。

2、对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

3、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

4、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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