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质押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质押是担保的方式之一,质押财产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要签订质押合同,如果出质动产的,质押合同自动交付给质权人后设立质权。而质押合同内容是比较多的,那么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什么?
网友咨询:
质押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解答:
质押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
4、担保的范围、方式和时间;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
7、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8、落款日期。
律师补充:
质押是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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