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夫妻间经常谩骂侮辱,构成家庭暴力吗
家暴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极易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家庭暴力绝不是“家事”,而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
网友咨询:
夫妻间经常谩骂侮辱,构成家庭暴力吗
律师解答:
夫妻间侮辱谩骂冷遇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遇到家庭暴力,可以:
一、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关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案件,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请求损害赔偿。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即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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