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无效
夫妻间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共同财产,为了妥善的解决好夫妻共同财产,不少夫妻都会在婚姻稳定的时候签订一份财产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婚内财产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无效
律师解答:
婚内财产协议书无效的情况有:
1.被逼签订的协议无效。即一方不同意签署,另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确认。
2.限制人身权的协议无效。如约定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若提出离婚则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有约定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3.约定婚后不准离婚的无效。
4.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进行偿还,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
5.限制一方生育。
律师补充:
婚内财产协议的撰写至少要包括如下内容:
1.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住址等一些基本信息。
2.列明双方的财产归属,如位于某处、占地面积为多少的不动产房屋归男方或者女方所有的婚前财产。
3.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措施,最后就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该协议生效。婚前财产协议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话,其效力更高。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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