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64岁男子办假身份证“减龄”7岁,去工地干活被查获
近日,民警在工地对员工宿舍内的新增人员做相应信息登记时发现,一名叫樊某某的男子所用的身份证与其本人信息有所出入,民警在多次比对樊某某身份证信息后证实其使用了假证件。审讯后得知,樊某某实际年龄为64岁,为了方便找工作,经老乡介绍办理了一张比实际年龄小7岁的假身份证。目前,樊某某因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被警方处以行政处罚,同时警方将对办理假身份证的线索做进一步调查。
居民身份证记载了公民个人的身份信息,是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合法凭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使用伪造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的樊某某是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毕竟樊某某使用假身份证的目的只是为了找份工作,并不是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以处罚应该不会太严重。江苏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鉴于陈某某及协助其办假身份证的张某某办假身份证仅为保住工作、维持生计,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也是老百姓日常生活、工作中最常用、最重要的证件。使用虚假身份证明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且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或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身份证法》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刑法》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3岁打工者为保饭碗办假证”犹如一面镜子,不仅观照出人性化执法的温情,也折射出老年就业市场的短板与不足。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尊重和回应“老有所老”利益诉求,健全老年人劳动权益保障,也需要再“补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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