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律师补充: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