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签了试驾协议商家就能免责吗
所谓试驾,是指顾客在经销商指定人员的陪同下,沿着指定的路线驾驶指定的车辆,从而了解这款汽车的行驶性能和操控性能。经销商指定的人员通常是接待顾客的销售人员或者专门的试驾员。指定的车辆通常是经销商提供的试驾专用车,而暂未售出的库存车辆是不应被顾客试驾的。
网友咨询:
签了试驾协议商家就能免责吗?
律师解答:
不能。试驾协议的格式条款违背法律规定,不能直接免责。汽车销售商作为车辆所有者以及试驾服务提供者,且该试驾服务是针对多数不特定的司乘客户,发生交通事故风险相对较高,其应该负有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
试驾中发生交通事故,企业是否担责,主要取决于企业是否存在过错。企业组织试驾活动,在试驾活动中应负起管理与谨慎义务,比如,对试驾人的资质及能力进行审查,对试驾人及车辆的安全尽到谨慎义务,在试驾前对车辆性能、操作进行详尽说明,尽量选择路况好、车辆相对少的安全路段作为试驾区域。如果企业未尽到管理与谨慎义务,造成事故损失的,受害者可要求企业与试驾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企业与试驾人各自承担过错责任。如果企业尽到了管理与谨慎义务,仅因试驾人自己的过错造成事故损失的,受害者只能要求试驾人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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