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义务帮工,不幸受伤该谁担责
义务帮工是典型的无偿民事行为,体现了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美好道德风尚,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网友咨询:
义务帮工,不幸受伤该谁担责?
律师解答:
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予提倡和鼓励。义务帮工关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律师补充: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助人为乐本是好事,但在帮工活动中也会发生一些意外产生纠纷,所以被帮工人在选择帮工人时要谨慎,在帮工活动中也有义务对帮工人进行必要的保护,进行安全指导。作为帮工人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应恪尽职守,注意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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