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义务帮工出意外,风险责任谁来担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义务工的情况,特别是在农村自建房屋中,邻居之间相互帮助是很普遍的,但在帮工过程中往往因为一些意外造成人身损害。那么义务帮工中责任分配是如何的?
网友咨询:
义务帮工出意外,风险责任谁来担
律师解答:
义务帮工受伤责任由被帮工人来承担。这是典型的义务帮工而导致的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义务帮工关系指的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帮工人因为帮工的活动而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起赔偿的责任。被帮工人已经明确拒绝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可以在受益的范围之内进行适当的补偿。
律师补充:
义务帮工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第一,在我国雇佣关系的成立,必须支付劳动报酬为要件,劳动者提供劳务的目的也是为了追求劳务报酬,要求劳务对价。而义务帮工关系的首要特征就是无偿。
第二,雇员和雇主之间有很强的服从和被服从的关系。就义务帮工而言,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二者之间并无支配管理关系。
第三,用人者对劳动者管理和选任时注意义务不同。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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