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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集体所有权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土地和森林山林草原荒地滩涂;集体企业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以及集体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生产设施等。同时还有生产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网友咨询: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哪些
律师解答:
民法典中的集体所有权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律师补充: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
1.移动性
动产是可以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不动产是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2.个别性
动产一般没有什么特别的个别性,都是普遍存在的。不动产都是有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
动产一般都是存在损耗的,在移动、流动过程中都会出现一定的好损,耐久性一般都是有限的。不动产一般都是寿命长久,比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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