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电影和剧本的著作权属于同一个人吗
在电视剧或者电影的制作中,一般先由编剧创作剧本或者向小说买版权来进行影视化,那么电影和剧本的著作权属于同一个人吗?
网友咨询:
电影和剧本的著作权属于同一个人吗?
律师解答:
1、电影和剧本的著作权并不属于同一个人。
2、剧本是属于文字作品之一,剧本的著作权是归创作剧本的公民所有,如果是两人合作创作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3、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律师补充:
著作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1、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
3、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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