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再次受伤算工伤吗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网友咨询: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再次受伤算工伤吗?
律师解答:
在停工留薪期间存在提前开始工作的可能性,因此这期间就有遭遇工伤的风险。受伤职工或不了解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或是因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与正常上班待遇在事实上有所差别,受伤职工可能在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选择提前上班,故应当对停工留薪期内受伤职工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律师补充:
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届满,但是伤情未稳定或者痊愈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延长确认。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到期,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适用法律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拒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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